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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锥破碎机检修后试车有何要求?

时间:2012-04-05返回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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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锥破碎机在正式投入生产前进行试车是非常必要的,因为当试车达到要求后并经审查合格,破碎机的生产能力和破碎效果才能有保障。圆锥破碎机的试车主要包括空载试车和负载试车两项内容。

空载试车有下列要求:

(一)按启动程序启动和停车,各有关连锁系统均应符合技术要求;

(二)动锥正向或反向转动(自转),每分钟不应超过15转。

(三)圆锥齿轮不应有冲击和周期性噪声。

(四)润滑系统工作正常,给油压力应在0.5~1.5 kg/cm2范围内,回油温度不超过50℃(有载试车不许超过60℃)。

(五)液压设备的液压调整装置,按其操作程序进行锁紧;调整排矿口达到使用要求的大小。

(六)正常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 h,一般以达到鉴定要求为止。

负载试车有下列要求:

(一)对空载试车中检查的项目进行负荷检查。

(二)负荷试车时间,要正常连续运转二昼夜(允许短时间停车检查)。给矿要逐渐加大,先少量给到满载。

(三)给矿位置要安装正确,矿石应均匀分布在破碎腔内。

(四)在无过铁情况下,支承套不应产生跳动,在过铁情况下,能顺利排除。

(五)破碎机在正常破碎过程中,不应有急剧的振动和异常的响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