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0-05-25返回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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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“废弃物”,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,当技术、经济条件允许时,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。据统计,2000年以前,我国矿山产出的尾矿总量为50.26亿吨,其中,铁矿尾矿量为26.14亿吨,主要有色金属的尾矿量为21.09亿吨,黄金尾矿量为2.72亿吨,其他0.31亿吨。2000年我国矿山年排放尾矿达到6亿吨,按此推算,现有尾矿的总量80亿吨左右。由于我国矿业起步晚,技术发展不平衡,不同时期的选冶技术差距很大,大量有价值资源存留于尾矿之中。专家预计,金矿尾矿中的含金一般0.2-0.6克/吨;铁矿山尾矿的全铁品位8-12%左右;铜矿尾矿含铜0.02-0.1%左右;铅锌矿尾矿含铅锌0.2-0.5%左右。尾矿中赋存的资源可观,利用价值很大。此外,矿山尾矿堆存场所还占用了大量农田、林地,对环境也有一定污染。
造成大量尾矿资源闲置的原因:
一、矿业企业的准入门槛低,大量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进入矿业开发领域,部分矿山选冶技术工艺落后,一些小企业的资源采收率低于50%;
二、鼓励利用尾矿资源的政策未落到实处,国家投入较少,企业的积极性不高;
三、现行有关法律、法规对矿山尾矿、废石等固体废料的管理与利用只作了原则规定,缺乏强制性措施;
四、我国矿产品价格与国外价格接轨较晚,计划管理体制时期的价格偏低,开发尾矿和低品位矿经济上不合理。
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市场矿产品价格的上涨,尾矿回收可产生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,应予以高度重视。近年来,国家发布政策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,通过国债等资金支持,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发利用尾矿、残矿中的资源,已在相关技术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。2005年,黄金行业从尾矿及“废石”中提取的黄金近10吨,一些大型有色、黑色金属矿山也开展了尾矿、“废渣”等资源的二次开发工作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,为下步规模开发尾矿资源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。
为进一步做好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工作,建议采取以下措施:
一、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,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;同时落实减免资源税费等优惠政策,引导和鼓励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尾矿等资源利用。
二、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,研发技术、先进矿山设备(破碎机)、先进工艺,加快研究成果转化。
三、使用好中央财政资金,重点支持大型企业、大型矿区的尾矿和“废渣”中的资源利用工作,发挥引导示范作用。
四、加强开发准入管理,制定和完善矿业开发企业准入和监管的标准,推进企业结构调整,做强做大矿业企业。
五、要加强尾矿开发利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。